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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拒移交228檔案敗訴 促轉會:移歸國有獲司法肯定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宣判,促轉會108年第一階段審定之33筆政治檔案並命國民黨將檔案原件移歸國有案,國民黨訴請撤銷並無理由,判決駁回。(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宣判,促轉會108年第一階段審定之33筆政治檔案並命國民黨將檔案原件移歸國有案,國民黨訴請撤銷並無理由,判決駁回。(資料照)

促轉會今(14)日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宣判,促轉會108年第一階段審定之33筆政治檔案並命國民黨將檔案原件移歸國有案,國民黨訴請撤銷並無理由,判決駁回。本案是繼今年3月24日「總裁批簽」80筆審定處分訴訟後,第二件宣判之政黨政治檔案審定處分訴訟,判決結果足見司法對政黨持有政治檔案應審定並移歸為國家檔案之肯定。

促轉會表示,今日宣判案件之係爭33筆檔案,為促轉會自國民黨107年10月間主動通報之4萬3095筆檔案中,經多般檢視、擇選,參酌專家學者意見後,於108年5月3日完成第一階段審定之政治檔案,並依法要求國民黨將檔案原件移歸國有。國民黨接獲處分後,先後向促轉會申請復查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經法院與促轉會陸續於該年7月24日與7月25駁回,國民黨不服,遂提起撤銷訴訟。

促轉會並表示,本案審定之33筆政治檔案,內容涉及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國民政府、民間各界對事件之處理意見、決策及特定人士於事件期間之活動紀錄,以及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之建立及施行,包括1945年8月15日以後,政府機關(構)頒定之法律命令,政黨舉行之會議、議案、黨內執行動員戡亂、戒嚴等相關檔案、文件與紀錄;符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3條第2款對政治檔案之定義,故經促轉會委員會議決議審定為政治檔案。

促轉會說,促轉會在過去審定過程中也發現,外界普遍關心的文化工作會、海外工作會、社會工作會等檔案,皆未見於國民黨所通報之範圍。在此呼籲國民黨善盡通報檔案之協力義務,使檔案得以完成審定及移歸,助歷史真相早日撥雲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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