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大統18.5億不法所得 檢提非常上訴遭駁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大統長基混油案,大統創辦人高振利去年遭檢方聲請沒收不法所得18億5千萬元,但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大統沒犯罪行為能力而未沒收不法所得,僅裁罰3千8百萬元,檢察總長不服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認定,依現行法令只能對犯罪人不法所得沒入,駁回非常上訴。

高振利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日前遭判刑12年,大統公司則被罰3800萬元,原本大統長基遭檢方聲請沒收不法所得18億5千萬元,不過智慧財產法院當時認為,大統是公司法人而非真人,無犯罪能力,不能宣告沒收18億5千萬元不法所得,但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大統公司可以是犯罪行為人,有犯罪行為能力,智財法院判決適用法有違誤,因此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法,駁回非常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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