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莊沛儀報導
▲小美腎臟發炎就醫,醫護人員發現她偷嚐禁果。(示意圖/pixabay)
花蓮一名15歲的國中女學生小美(化名),去年4月因為腎臟發炎就醫,醫護人員一問之下發現她「偷嚐禁果」,立即通報社政單位,經警方調查後得知,小美在IG上認識一名林姓男子進而相戀,交往期間曾多次發生性關係,而林男先前才犯未經許可攜帶刀械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1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和小美去年2月底透過IG而結識,兩人很快就陷入熱戀,林男3月初到小美家約會,當晚就有性行為,之後3月中、3月底每次見面也都會發生關係。之後,小美疑似因頻繁性行為導致泌尿道感染引起腎臟發炎,4月前往醫院就診時,透露曾有過性行為,醫護人員見小美尚未成年,因此向社政單位通報。
對此,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對林男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期間,小美及其母親都替林男求情,小美母親表示,「我願意原諒被告,因為他還年輕,希望法院給他輕判,因為他人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雙方也已達成和解。不過,林男先前因其他案件出庭時,竟在背包藏「手指虎」,在經過法庭大樓內X光機時被抓獲,又多一條未經許可攜帶刀械罪。
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日前作出判決,認為林男明知小美於案發當時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對於性行為理解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卻仍在交往期間無法克制己身情慾和小美發生關係,所為殊屬不該,但考量林男犯後態度良好,且也已與小美母親達成和解,最終判刑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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