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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草案通過!危老大樓未設管委會 違者每戶開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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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中房市通

從「高雄城中城大火」燒出老舊大樓公安疑慮,複合式大樓的管理問題受到關注,民眾更加關心自己的居住環境是否是危樓,消防安檢是否合格等問題,內政部營建署提供了線上查詢危樓資訊的服務,讓民眾能快速了解自己居住環境是否安全。「高雄城中城大火」的慘劇讓危樓的公安問題受到民眾跟立法委員關注,因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消防法》《建築法》修法草案,規定複合式大樓須設立管理委員會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增訂被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必須在限定期間內成立管委會或是推選出管理負責人,屆期未成立者,該大樓每戶最高可處20萬元罰緩,可按次處罰。


(圖/台中房市通)

▲(圖/台中房市通)

現在除了像城中城大樓已專案處理的,若有公共消防檢查不合格、屢次要求但未改善,這些不良紀錄的公寓大廈都會被列入「危樓」,又因台灣地震頻繁,擔心這些老舊建物耐震檢測和強化等問題,政府編列了8000萬經費要用於老舊住宅耐震評估,原本預計2022年底前要完成3.6萬棟的房屋檢查,但過去三年卻只完成21棟,大多數都是住戶不同意跟溝通上的問題,過去老舊大廈未成立管委會,本來針對整個社區的罰緩,改成可以罰到每一戶,讓每一個住戶更加在乎自己的居住安全與品質。


(圖/台中房市通)

▲(圖/台中房市通)

審條文明定,地方政府應輔導或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若因故未在期限內成立並報備,地方政府可視實際狀況展延一次,並不得超過一年。


(圖/台中房市通)

▲(圖/台中房市通)

若經過通知、輔導等程序後,仍然未成立管理組織並辦理報備的危險公寓大廈,可處分所有權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若危險公寓大廈所有權人經裁罰之後仍未改善,地方政府於必要時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任期到正式成立管委會或互推出負責人為止。


(圖/台中房市通) 

▲(圖/台中房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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