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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消防車被撞翻1死4傷!駕駛3400萬和解換二審免關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張男駕駛的聯結車撞上消防車,一審遭判2年張男上訴2審,高雄高分院宣告緩刑5年。(圖/翻攝畫面)

▲張男駕駛的聯結車撞上消防車,一審遭判2年張男上訴2審,高雄高分院宣告緩刑5年。(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鳳翔消防分隊於前年2月間出勤救災,消防車在途中遭到一輛聯結車闖紅燈後撞翻,造成馮小隊長當場死亡,車上4名警消分受輕重傷,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肇事的張姓駕駛2年徒刑;張男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司機及其公司已賠償5名隊員3400萬餘元,且也坦承犯行,宣告緩刑5年,並服240小時義務勞務。

鳳翔分隊接獲火警勤務出勤,卻遭張男駕駛的聯結車攔腰撞上,造成1死4傷。(圖/翻攝畫面)

▲鳳翔分隊接獲火警勤務出勤,卻遭張男駕駛的聯結車攔腰撞上,造成1死4傷。(圖/翻攝畫面)

前年2月13日深夜,消防局鳳翔分隊接獲火警勤務,由小隊長馮永昌帶隊一輛水箱車前往鳳山頂圃街查看火警,但卻在離開分隊不到400公尺,遭到一輛聯結車攔腰撞上,整輛車失控翻覆;其中小隊長馮永昌不幸殉職,4名隊員送醫救治,而連結車張姓駕駛疑似貪快搶黃燈釀禍,酒測值0.06,向警方供稱自己沒聽到消防車的鳴笛聲,訊後將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消防員賴統生在出院後,住進療養院,一審宣判時仍無法自理生活。(圖/家屬提供)

▲消防員賴統生在出院後,住進療養院,一審宣判時仍無法自理生活。(圖/家屬提供)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張男超速、超載,未禮讓救護車,而造成這起重大意外,事後並未真摯倒歉取得全部傷者和解,因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張男不服判決,要求改判緩刑,案件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張嫌符合自首要件,並與公司賠償3400餘萬元給受傷隊員或家屬,除了其中一名隊員具狀請求從重量刑外,其餘隊員並未不同意緩刑。

高雄高分院審酌後維持原判,但考量張男在二審坦承疏失已知悔悟,且付出相當代價,再加上張男是初犯,因此宣告緩刑五年,必須向檢方指定機關服240義務勞務,並參加法治教育6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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