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男不滿女友放不下前任男友,誘逼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黃姓男子不滿女友「放不下」和前男友的感情,竟誘使想分手的女友到住處,性侵得逞,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認罪,且獲得女友原諒,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黃男於2020年4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被害人,之後發生性關係成為情侶。但因女友持續與前男友牽扯,且表明分手,被拒絕見面的黃男因此跑到女友家樓下,威脅不見面就要和她的家人談,並誘使女友到他住家。
女友到了黃男住處,想耐心、理性和黃男溝通,也表明「我放不下前男友」,沒想到反而刺激到黃男,揚言可以「處理」前男友,之後趁女友回覆工作事宜,一時沒注意,性侵得逞。
案件審理期間,黃男認罪。法官考量黃男已和女友達成調解,也已執行完畢,得依法減刑,另因女友願意原諒黃男,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自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需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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