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張姓司機性侵老闆女友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1名張姓司機,先前載送老闆女友小萱(化名)回家,他見對方渾身酒氣,遂將小萱抱上樓後,再脫去對方衣物,儘管小萱大喊「不能動我」、「我是你老闆的女人」等語句,仍遭張男性侵得逞;法官認為,張男與小萱達成和解,還要扶養七旬母親,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6月1日凌晨時分,張男載送老闆去找小萱,隔天凌晨3時許,張男接獲老闆指示,負責接送小萱回家,雖然小萱喝了不少酒,但意識依舊清楚,張男將抱她上樓後,竟開始脫去其衣物,小萱當場高喊:「你不能動我,我是你老闆的女人!」,張男仍是性侵得逞,完事後還在浴室洗澡,小萱急忙打電話求救,全案才得以曝光。
張男應訊時坦承犯行,與小萱證詞相符,加上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等證據;法官認為,張男一時衝動性侵得逞,造成小萱身心受創,考量他並未使用暴力手段,並允諾賠償17萬元,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遂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張男無視對方身體權,危害小萱身心健康,考量他國中畢業,仍須扶養70歲母親,遂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2年徒刑,緩刑2年,並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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