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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治國有許多方式引發討論。(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貪官汙吏」一詞,相信大家都有聽過,綜觀中國史就多起貪官誤國的事件,每個朝代的處置方式也不盡相同,輕則受處罰、重則斬首抄家。明朝初期流傳一條「貪汙60兩即處死」的鐵律,無疑就是想藉此達到恫嚇官員,整肅貪腐風氣的目的。至於,明朝訂定的貪汙60兩,如今值多少錢呢?規定的數字低到讓人有些意外
明朝建國之初,民間貧寒出身的朱元璋,對於官場貪污陋習十分厭惡,因此打造一個清廉的政府,就成為他的施政要點,自然對於貪汙祭出重罰,頒布「貪汙60兩即死」的鐵律。後來,有中國歷史專欄利用穀物糧食為換算基準,嘗試推算60兩換算成人民幣的價值。
以明代洪武二十五年左右為例,當時正一品官俸祿為每月米糧87石,一年就有1044石,兩石米糧要價1兩銀子,明朝1石約等於現在的95公斤。
依照這個規則去換算,且忽略貨幣通膨等因素,做個簡單的估計的話,得出1044石約等於現在的9萬9180斤,進而推算出明朝一品官年俸約3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3萬),明朝的60兩約莫是7萬人民幣,大概才新台幣31萬元左右。
從乾隆皇帝時期的大貪官和珅,到現在的各種貪汙舞弊事件,31萬多元的贓款就要被判死,可說是十分嚴格。從這些政策中,也能一窺朱元璋對於貪污的厭惡,或許正因朱元璋執法強硬,明朝初期的貪污情事才相對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