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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抓員工貪汙!女特助討查緝獎金 補教名師劉毅挨告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李姓女特助向劉毅追討查緝貪汙獎金敗訴。(圖/資料照)

▲李姓女特助向劉毅追討查緝貪汙獎金敗訴。(圖/資料照)

英語補教名師劉毅,先前遭李姓女特助指控,未依約給付查緝貪汙員工獎金,因此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判李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李女主張,2010年10月1日,她前往劉毅英文教育機構擔任劉毅特助,每月薪資8萬到10萬元,直到2018年間離職;2019年10月間,劉毅表示,補習班有員工貪汙,公司每月虧損至少300萬元,遂請她擔任名譽特助,幫忙查緝內部貪汙情形,這段期間沒有支薪,但只要她有查獲不法,均會獲得100萬元獎金。

然而當她完成任務後,劉毅以作帳方便為由,約定將金分為10期給付,每月金額為10萬元,但劉毅只付了40萬元,從2020年5月開始拒絕付錢,她多次催討亦置之不理,因此請求劉毅給付獎金60萬元。

劉毅辯稱,雖然李女擔任名譽特助沒有支新,但2人一同經營養生館,由他出資讓李女經營,而且李女聲稱查獲員工貪汙,他認為應該公開表揚獎勵,才贈與獎金並記功2次;劉毅還說,獎金是贈與而非委任關係,他未給付剩下的60萬元,當時已表達過撤銷之意,自然無需再支付。

法官勘驗李女臉書貼文、支票翻攝照片、部門間備忘錄、帳戶明細等資料,僅能確認劉毅因李女查獲貪汙才發放獎金,難以認定李女幫劉毅處理事務之報酬;再者,證人亦無法證明李女曾受劉毅委任處理事務,進而約定給付100萬元,李女又說無論查獲貪汙金額大小,劉毅都會給付100萬元,明顯與常情不符。

法官認為,根據部門備忘錄、大型支票道具等證據,足以認定獎金是贈與性質,法院審理期間,劉毅已撤銷尚未贈與的60萬元,自然不用再給付,因此判李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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