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碧香、邱紹揚/高雄報導
高雄有一名婦人到店裡買筆電,都已經交易完成了,卻又說要退貨,但實體店沒有7日鑑賞期,最後鬧到店員報警,店員轉述婦人是因為結帳後發現轎車違停被開單,就跑回店裡說要退貨,店員決定報警處理。
▲婦人購買筆電,交易完成後卻在店內大鬧說要退貨。(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臉書)
婦人:「還在那邊說不能退。」
員警:「所以我跟你講,你找消保官,消保官會給你一個公平的說法。」
婦人:「台灣的法令都是保護財團。」
員警:「這裡就是台灣阿,你要講美國就回美國去講。」
婦人買筆電退貨不成,最後還驚動員警到場。
員警:「妳現在叫做無理取鬧了,我跟你講,你告訴我哪個法令支持你。」
婦人:「我要退,哪個法令說我買(不能退)。」
連員警都忍不住糾正,因為實體店可沒有7日鑑賞期,但婦人的火氣是從店門外燒進來。
▲婦人因為違停被開單,氣得回到店裡要求要退貨。
員警:「有停車場阿,對不對。」
婦人:「我這邊不熟阿,我里港人我不是這邊的人,我怎麼知道。」
員警:「這個跟那個講這樣子,這個本來全台灣到哪個地方都違停。」
轎車違停並排遭到員警開單,和波麗士爭執一番後根據店員PO文,婦人已經買完筆電結完帳,等待筆電資料轉移過程,卻因為違停被開單,氣得回到店裡要求要退貨,原因是在這買東西很倒楣。
民眾:「我覺得不合理,妳本來就應該先把自己的車子停好,再進去購買商品。」
民眾:「開單的事情跟買東西沒關聯。」
違停被開單和買東西想退貨,這兩件事很難畫上等號,最後雙方糾紛靠員警勸說才落幕。
婦人:「東西都還沒拿回去,我不能夠退嗎?」
▲實體店面並沒有提供7日鑑賞期。
員警:「這個店是沒有辦法這樣做。」
這家店位在高雄三多商圈,附近有不少機車格,若汽車要停得在找位置,但也不能因此並排停車,到店家買筆電錢付了,以違停被開單為由想退貨,這理由店家實在難以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