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3)日三讀通過《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國民兵相關內容。(資料照/記者陳政宇攝影)
立法院會今(3)日三讀通過《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法內容刪除所有與「國民兵」有關徵集與妨害此一兵役的相關罰則,「國民兵」制正式走入歷史。
因應「兵役法」廢除國民兵及「刑法」刪除連續犯之規定,因此國防部提出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相關條文,以使本條例規範更臻周延完備,並符合國防實務現況。
立法院今日上午三讀通過,刪除的法條包括第一條內「國民兵之召集」、第6條「國民兵為避免應召集輔助軍事勤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0條「國民兵犯前項第三款之罪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第13條「於國民兵召集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妨害兵役有關國民兵制的樣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