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志鵬/台北報導
▲確診者忙著快篩隔離治療之外,還要面對被解雇,律師教你怎樣「自主對抗」。 (圖/翻攝自pixabay)
台灣疫情確診數破2萬,數字攀升中。現在有確診者工作權受損,咖啡店員工被告知不用來了。南港分局偵查隊隊長不准確診偵察佐請假PCR,竟然說先吃藥就好。知名的熊大律師陳君瑋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時表示,當發現老闆長官不合理情況時,第一不要慌,先存證自保,選擇在爆料公社爆料或媒體報導時,懂4個法律常識,先讓自己「有所本」保護自己的工作權。
▲台北市南港分局偵查隊長胡玉磊內部管理失當遭懲處。(翻攝自Google Map)
確診咖啡店員工遭解雇 確診偵察佐被指示「先吃藥就好」
從咖啡店員工,到南港分局偵查隊。確診者工作權,遭到主管威權式的叫你該怎麼做就怎麼做?真的可以這樣媽?錯!陳君瑋律師表示,病毒不長眼,每一個人都可能被感染,不是主管高層你自我感覺良好,你說怎樣就怎樣,南港偵查隊胡玉磊更嚴重:
1.說「確診沒嚴重症狀、吃吃感冒藥就好。」
2.說「確診者想請假PRC,竟然表示是不是要找藉口多休假?」
3.說「多名偵查佐接連確診後,竟然表示:「你們是聯合好的不來上班!」
已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第18條:
第 13 條
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8 條
1.於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2.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
▲確診者忙著快篩隔離治療之外,還要面對被解雇,律師教你怎樣「自主對抗」。 (圖/翻攝自pixabay)
員工染疫而遭解僱 四個法律方法學起來
至於確診遭解雇,陳君瑋律師表示:
壹、解雇要合法,要看看是不是符合勞動基準法11條規定(舉證責任在老闆身上)
1.歇業或轉讓時。或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或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或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或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貳、如果要解僱,老闆應該至少10日前預告要解僱,讓員工有心理準備(勞動基準法16條)
1.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3.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參、如果要解僱,老闆要發給資遣費(勞動基準法17條)。
肆、雙方有爭議可以聲請調解。可以受理調解的地方:區公所、縣市勞工局、勞動部勞資調解等等。
▲確診者忙著快篩隔離治療之外,還要面對被解雇,律師教你怎樣「自主對抗」。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確診時卻遭老闆要你走路時 要注意以下5點:
陳君瑋師提醒5件事:
1.第一時間不要慌,把能留下紀錄都留下來,最好有白紙黑字。
2.瞭解你處境下的法律條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39
3.公開場合錄音以及通話錄音。
4.LINE一來一往之間的對話截圖
5.監視器,取得關鍵影像。
陳君瑋律師說,法庭上講求文字與邏輯清楚,你能提出文件越多越齊,對自己越有利。
▲確診者忙著快篩隔離治療之外,還要面對被解雇,律師教你怎樣「自主對抗」。 (圖/陳君瑋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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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新冠肺炎,外出時應配戴口罩、勤洗手,出入公共場合落實實聯制,有疑似症狀應儘快就醫,經評估後採檢。
※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