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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遊學加拿大受「6千小時」訓練!拒返台當兵 挨罰6萬元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盧男未返國服兵役,遭判刑2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6萬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盧男未返國服兵役,遭判刑2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6萬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一名盧姓男子,2012年出國就讀大學,明知就讀大學以下學歷最高年齡以24歲為限,卻仍留滯國外,區公所去年8月通知她返台接受體檢時,他卻未返國,遭高雄市府移送法辦;盧男的父親代為出庭時指出,兒子目前在加拿大,正在接受6千小時職前訓練無法返國當兵,最快也要等到今年7、8月月份才能回來,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2月徒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6萬元。

判決指出,30歲盧姓男子,2012年9月1日核准出境就學,明知出境在國外就讀大學以下學歷最高年齡以24歲為限,仍竟圖避免徵兵處理,逾期未歸,戶籍地區公所去年8月5日寄發徵兵檢查通知書時,盧男卻在體檢當日未到檢且至今未返國,導致無法接受徵兵處理,而遭法辦。

盧父出庭時指出,兒子目前住在加拿大,自己有通知兒子返國當兵,但兒子在國外接受6千小時職前訓練沒有請假,才沒有回來當兵,兒子如果要回來,要等到今年7、8月。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盧男明知服兵役是役齡男子應盡義務,出境後,屆期竟滯留國外不歸,而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仍置之不理,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屬不該,因此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2月徒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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