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士林分局。
台北市廖姓男子帶著11歲幼女深夜在超商聊天,有民眾報案誤認他是流浪漢在跟小女孩聊天,北市士林分局因此派員前往現場,廖男接受盤查,但拒絕提供女兒個人資料,警方將他強制帶回派出所,廖男反抗咬警遭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查,員警並非懷疑廖男犯罪,僅因查證他人身份就將人帶回派出所,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廖男咬警屬於保護自身權利的行為,未超過必要程度,判廖男無罪。
2020年8月某日深夜,廖男與女兒在住家附近的超商聊天,警方前往盤查時,廖男表示兩人是家人,少女也回覆是一等親屬,路過民眾則說少女是廖男的小孩,兩人常在附近走動。警方見少女搖頭表示不需協助且主動擁抱廖男,認為少女沒有危險,先行離開。
但北市警勤指中心認為,員警的回報內容沒有具體載明少女資料及關係,要求員警重回現場。廖男二度接受盤查,雖配合提供身分證,但員警查詢廖男戶籍,卻沒見到妻女的資料,接著要求查證少女身份,但廖男拒絕提供女兒個資,警方因此以查證少女身份為由,將兩人強行分開,並將廖男帶回派出所。
廖男氣憤不已,在派出所門口猛力撞警,還張嘴咬傷多名警察,事後遭士林地檢署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合議庭指出,廖男與少女互動自然,難以認定有犯罪之虞或防止危害的情況,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中,員警於公共場所查證人民身份的要件。此外,員警僅以要查證少女身份為理由就將廖男帶回派出所,也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使用強制力查證身份的規定。
合議庭認為,員警施以強制力將廖姓男子帶回派出所,不符法律規定,屬於非法執行勤務;廖男咬人、衝撞,是為排除員警實施不法侵害,屬於保護自身權利行為,也沒有逾越必要程度,判廖男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