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嬰出現發燒、食慾不振,蔡女僅拿自己的退燒藥餵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合法蔡姓保母受託照顧1歲大的男嬰,卻在男嬰發燒、食慾不振等異狀出現時,僅自行給男嬰吃退燒藥,隔日才發現男嬰沒有呼吸心跳,抱著男嬰搭計程車就醫,但男嬰仍回天乏術。經法醫解剖發現,男嬰死因為被食物嗆到窒息。檢方認為,雖然無法認定窒息與蔡女有直接關聯,但仍有延誤就醫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將蔡女起訴。
檢警調查,蔡女自2019年底,受託照顧每周一到五全日照顧男嬰,父母下班後會前往探視,周六、周日才由男嬰的父母接回家。
2021年2月2日,蔡女發現男嬰發燒且食慾不振,以小兒常見發燒處置方式,給男嬰吃退燒藥。2月3日才發現男嬰已經沒有呼吸心跳,趕緊一邊做CPR,一邊打給另名保母,待對方抵達,才抱著男嬰坐上計程車趕赴醫院,但男嬰急救無效,宣告不治。
經法醫解剖後,發現男嬰主要死因,是被食物嗆到窒息,不排除因為食物不大,使得蔡女沒發現男嬰呼吸道有被阻塞的情形,導致男嬰出現肺浸潤等狀況,才會有發燒、食慾不振等症狀。
對此蔡女強調,因為醫院離家近,才會直接抱著男嬰搭計程車,沒叫救護車。又家裡還有其他幼兒要照顧,才會先找另一保母到她家,且當時有不斷替男嬰做CPR急救,沒有過失。
不過檢方認為,蔡女是合格保母,應該知道按標準作業程序,發現男嬰有異狀,或有緊急就醫需求,應該通報救護車及男嬰父母。除非給男嬰服用的是有經醫師開立的處方藥物,否則不應擅自拿自己的藥餵食,應立即送醫。
但蔡女不但沒在男嬰有發燒症狀時通知父母,也沒立即將男嬰送醫,又沒打119通報,等到另名保母到場後才搭計程車到醫院,2度延誤男嬰就醫機會,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將蔡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