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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3+4、家長陪同隔離賠不賠?金管會一次回答3大爭議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中央社)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中央社)

指揮中心宣布「0+7」上路,讓民眾擔憂領不到隔離理賠金,隨後指揮中心表示,民眾仍可選擇「3+4」隔離或自主防疫,而產險業做出因應,傳出未來非確診者若要申請隔離理賠,要加看小黃卡或接種疫苗紀錄,若已打滿第3劑,雖勾選「3+4居家隔離」且有收到隔離通知書,仍不予理賠。對此,金管會表態,「只要有取得隔離通知書,保險公司就需理賠。」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針對多個民眾不滿的議題提出答覆,包括富邦拒絕重複防疫保單、密切接觸者若自選「3+4」不理賠及家長陪同孩子隔離視為「自願隔離」不理賠等。

問題一:富邦產險等公司主張若重複保險,針對買超過一張以上防疫險者不核保?

金管會:防疫保單是「定額保險」,沒有複保險的問題。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核保後,就是要依約履行理賠責任。但保險公司受理後,基於風險控管機制,可對被保險人條件作審核評估並接受核保,這點與複保險無關。此外金管會也提到,社會上很多保險公司承擔太多防疫保單,確實會對經營活動機制產生影響。

問題二:密切接觸者打3劑疫苗後若自選「3+4」防疫險不理賠?

雖然有提出「0+7新制」,但指揮中心原則仍是以「3+4」居家隔離政策為主,多數防疫險都有明確註明須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現在確診者密切接觸者都有符合48條規定,「所以還是給予理賠」。

問題三:家長陪同孩子隔離視同「自願隔離」不理賠?

這要根據保險契約條款,目前都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保險公司查核理賠時會進一步調查,一、家長是同時跟確診者接觸被隔離,或是二、家長沒有跟確診者接觸,但是有拿到隔離單,保險公司若不理賠,必須舉證被保險人不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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