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沛妘/台北報導
夜市攤販將「活體動物」當成遊戲贈品的陋習,至今仍遍布全台,對此,社團法人台灣愛兔協會在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所發起的「全面禁止以活體動物當遊戲贈品」連署,依照目前法規,只要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提案,並在60天時限內獲得5000個覆議連署,主管機關就須研擬作為,而上周剛通過審核上架,在短短不到7天就迅速達標,呼籲應修法「一律禁止所有用動物當贈品之行為」。
▲「兔兔、天竺鼠」淪夜市遊戲贈品,台灣愛兔協會呼籲修法「一律禁止所有用動物當贈品之行為」。(圖/台灣愛兔協會提供)
台灣愛兔協會公共事務組長林樵說明,許多夜市、市集和園遊會,以小動物當作消費者付費遊戲後的贈品,除現場環境不佳、展示區過度擁擠、長時間遭觸摸、遭反覆挑選、環境噪音等等,都是對動物的侵擾。
而動物在遊戲過程中,更發生不當的對待行為,林樵以金魚遊戲為例,小魚反覆被人捕捉,再倒回水中或掉出地面,或中獎挑選動物時粗暴抓取等,這些經由遊戲取得的免費動物,「民眾拿回家後不懂得珍惜,玩膩了就棄養」,或是帶回家後受到不當飼養的機率非常高。
另外,活體遊戲攤商通常都有兼賣小動物,被當作贈品、中獎機率高的大多為「已生病或狀況較差的動物」,生病的動物無法得到妥善的醫療與休養,反而變成業者便宜的遊戲贈品,且飼主也不願意花高昂的醫療費用,治療牠們。
▲動物在遊戲過程中,時常發生不當的對待行為,以金魚遊戲為例,小魚反覆被人捕捉,再倒回水中或掉出地面。(圖/台灣愛兔協會提供)
對此,台灣愛兔協會在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所發起的「全面禁止以活體動物當遊戲贈品」連署,今(20)日宣布在短短不到7天已迅速達標,林樵表示,現行動保法第十條第三款明訂,對動物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然執法實務上,因遊戲、娛樂無法歸類為「賭博」或「不當目的」,且條文中附帶必須附加「有虐待動物」的條件,只要稽查當下沒有明顯虐待動物行為,動保稽查員就無法可管,導致本條文成為無效條款。
林樵指出,建議將法條做修正,凡「遊戲、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的行為就應該禁止,且不須任何附帶條件。無論是否有虐待情事,一律禁止所有用動物當贈品之行為。期望主管機關將提案內容納入農委會的動保法修法提案版本,一次照顧到所有動物並讓改變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