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短期頻繁改名造成資源浪費,朝野立委提案增加改名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再改名的限制。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表示,尊重立法院的討論結果,姓名權是個人重要權益,民眾改名應深思熟慮。
▲立委提案改名後短期內不得再改,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不反對。(中央社)
知名壽司店去年推出姓名中有「鮭魚」同音同字就能享「全桌免費」,掀起「鮭魚之亂」,吸引數百名民眾改名。現行姓名條例規定,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者,得申請改名,但以3次為限。
由於台灣改名並不困難,造成每年約有10萬名民眾改名,引發是否有浪費戶政行政資源的討論。改名雖為個人自由權利,但除身分證件更換,涉及個人所有資料也都要一併更新。
為避免短期內頻繁改名造成資源浪費,包含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國民黨立委溫玉霞、廖婉汝、鄭麗文等人,均提案修法,增加限制民眾因特殊原因改名者,在改名翌日起的半年、一年或三年等一定時間內,不得改名的規定。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姓名條例部分條文草案,邀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花敬群表示,基於姓名權是個人重要權益,民眾改名本應深思熟慮,對於立委提案增訂改名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再改名的限制,內政部尊重立法院討論的結果。
花敬群指出,基於司法院釋字第399號解釋,姓名權為人格權,如何命名為人民自由,應為憲法保障。至於命名的雅與不雅,繫於姓名權人主觀價值,戶政事務所在認定時應予以尊重。
花敬群表示,現行條例規定,民眾如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也可以申請改名,並以3次為限,而未成年人第2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且依戶籍登記既是登載注意事項規定,改名為重要記事,須隨個人戶籍資料轉載,所以民眾改名應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