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曾男對女同事上下其手遭判刑1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永和某便當店一名曾姓廚師,前年7月間上午,趁第一天上班的女同事璇璇(化名)將切好的菜拿到廚房冰箱冷藏時,不顧對方抗拒,趁機上下其手得逞,直到菜貨商進入廚房這才罷手,直到璇璇向老闆及離職同事哭訴全案這才曝光,曾男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只是碰到璇璇的肩膀而已,但法官不予採信,仍依強制猥褻罪嫌判他1年徒刑。
判決指出,曾男與璇璇是永和某便當店同事關係,前年7月30日上午9時許,趁璇璇將切好的菜拿到廚房冰箱冷藏時,不顧對方抗拒,趁機上下其手得逞,直到菜貨商進入廚房這才罷手。
曾男挨告時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自己在那裡整理菜,因為空間狹小,不小心碰到璇璇的肩膀,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璇璇警詢與法院庭訊時所述內容均前後一致,互核相符,與便當店前同事、老闆的證詞吻合,此外,曾男接受測謊時,否認碰觸璇璇下體,經區域比對法測試結果,呈不實反應,因此認定曾男說詞僅為卸責之詞,委不可採。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曾男當日與璇璇初次上班工作,竟不知相互尊重,為逞私慾不顧對方權益,嚴重害及對方身心健全,所為實有不該,且迄今均未與璇璇和解,未見有盡力彌補所造成的損害,考量他始終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嫌判他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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