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鄭姓男子去(2014)年在騎樓擺放一台夾娃娃機,投10元後選擇自己喜歡的商品,若能用搖桿操控夾斷尼龍線,就有機會獲得價值2000元的最大獎品。此舉卻遭警方依賭博罪,以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起訴。但台中法院審判後,認為該台機器並非電子遊戲機,不屬於賭博行為,判定鄭男無罪。
▲夾娃娃機。
▲剪斷紅色尼龍線,就有機會獲得2000元商品。
去年6月,鄭男在民宅騎樓擺設「小脫線大贏家小扭蛋販賣機」,民眾只要投入10元,若能靠搖桿夾剪斷紅色尼龍線,就有機會獲得價值2000元的商品。若是失敗,則會獲得一顆玩具球作為贈品。但看來看去,機器上頭完全沒有張貼經濟部的申請,加上警方認為,商品價值高於10元,讓玩家以小錢僥倖取得高價物品,認為鄭男該行為屬於賭博罪。
▲民眾都不覺得這算是賭博行為。
民眾:「這哪算是賭博?你高興要去玩的,他們又沒有叫你去。」另一名民眾表示:「很奇怪啊!就娃娃機啊!怎麼可能是賭博。」
▲台中法院庭長認為夾斷棉線得到的禮品,是附贈的遊戲。
不過,台中法院判決後認為,玩家如果沒有夾斷棉線,還能獲得贈送的玩具球,顯示投幣者與機台之間是對價關係,不算賭博。台中地方法院庭長莊深淵:「只要投幣新台幣10元,就可以得到一顆扭蛋,至於後面夾斷棉線得到禮品,是附贈的遊戲。」
投十塊錢就能玩一次,大人小孩都愛玩的夾娃娃機,這回會被警方盯上,還涉及賭博,想必也讓業者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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