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石明啟、賴懿慈/桃園報導
去年6月有民眾開車在中山高速公路行駛在路肩終點,要準備匯入減速車道的時候,沒有打方向燈被開罰單,他很不能接受告上法院,他認為自己一直開在最右側,切換的時候不用打方向燈,但法官認定,路肩算是車道,所以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罰單沒有問題。
▲民眾開車要準備匯入減速車道的時候,沒有打方向燈被開罰單。
開車開在高速公路,很多路段路邊都會有路肩,只能在開放時段、路段才能開在這,但這裡算不算是個車道,基隆就有駕駛,因為從路肩切車道沒有打方向燈被開了罰單,最後一狀告上法院。
原來這名駕駛認為自己是在路肩終點,直行匯入減速車道,一直開在最右側車道所以切換時沒有打方向燈的必要,要求撤銷原處分,不過法官就認為路肩也算是車道,沒有打方向燈就是要開罰。
▲法官認為路肩也算是車道,沒有打方向燈就是要開罰。
民眾:「這樣是滿危險的,因為如果他忽然要下交流道,後方來車沒注意的話有可能會導致車禍,下高速公路切入主幹道都會打方向燈啊,(那下匝道也會嗎),也會打啊,(為什麼),因為安全嘛。」
民眾:「換車道就是要打方向燈啊,(為什麼)因為你就換車道啊。」
▲如果從路肩開出來沒有打方向燈,很有可能會造成追撞意外。
雖然路肩的確在靠近閘道口,路肩就會消失,只剩下一般車道,但因為高速公路上車速都很快,民眾如果從路肩開出來沒有打方向燈,很有可能會造成追撞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