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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副總撞死人案 刑事局副局長道歉聲明「電話是我打的」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天虹副總撞死人案件,刑事局副局長黃家琦(中)表示曾打電話請學弟關心。(中央社)

▲天虹副總撞死人案件,刑事局副局長黃家琦(中)表示曾打電話請學弟關心。(中央社)

天虹副總羅偉瑞撞死戴姓保全,事後雙方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新埔分局長林英煌還到派出所關切,事情曝光後引發外界議論。縣警局也快刀斬亂麻針對縣警局副局長、新埔分局長,以及公關科長懲處。但縣議員連郁婷今質疑整個案件還有幕後藏鏡人,點名雲林縣警察局長李謀旺。

不過李謀旺也隨即在留言處回擊「不曾打過任何關心的電話」,眼見全案越演越烈,刑事局副局長黃家琦今(30)傍晚發表聲明自清,坦承此事與李謀旺無關,是他曾打電話請學弟關心,「個人首先要表達深深的抱歉,因為一起單純車禍,引發後續很多聯想,又造成牽連很多不相干的人,內心實感不安」,但他同時強調,「從無不當要求,也沒有強迫學弟到場」。

黃家琦聲明全文:

1.本人黃家琦曾任職新竹縣警察局,調離後至桃園市服務期間,因過去秘書吳先生(現任職新竹縣刑大副大隊長)的介紹下,與天虹科技羅先生曾在桃園有一面之縁的餐敘,之後僅早安圖問候。

2.羅先生於五月18日當天發生車禍後,心情恐慌,曾找吳副大前往派出所瞭解事故,並諮詢過去類似車禍判例等,吳建議他坦然面對負起責任,但無論監視錄影器或醫院病歷,或法醫報告,都是科學客觀的,請他放心坦然面對,也可聘請律師。

3.羅於接獲筆錄通知後,本想邀請吳副大次日陪同再往派出所,然吳卻因妻子染疫,無法陪同,羅先生遂向我傾訴心情低落,我亦告知肇事責任,應容易釐清,一切依法處理,坦然面對即可。

4.因知羅心情恐慌,得知吳已曾致電林分局長表示居家隔離,無法陪同,因顧念羅係我部屬吳之友人,遂請林分局長學弟,如果得空,前往寬慰其心情,可能有利案情陳述與釐清,但也請一切務必依法辦理,同時告知如果時間上不方便,沒去,也沒有關係,絕無不當要求。

5.另羅先生本人書面聲明稿,於見諸於媒體前,本人未閱讀過,亦也無轉交新竹縣警局代發。

6.本案為單純對友人事故恐慌轉達關心,然已造成後續非議,甚至牽連同僚,造成長官困擾,內心深感不安,決定還原經過、勇於面對,因此報告署督察單位,並以書面特此說明,自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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