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曾姓法官控訴妻子動輒對他辱罵,每月僅給他1萬元生活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任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曾姓法官控訴,妻子經常對他辱罵,甚至持刀暴力以對,對小孩情緒勒索,每月10多萬元薪資都給妻子,卻給他僅1萬元生活費,還被要求兼差支付妻小出國費用,家裡水電費用也得他出,終於受不了,訴請離婚。全案二審判准離婚,上訴最高法院,最高院維持二審判決確定。
根據判決,曾男主張,和妻子結婚30年來,每月薪水都交給妻子管理,但妻子不僅嫌他薪水低,每月僅給1萬元生活費,水電、瓦斯、網路等費用都要他付。因近年物價上漲,曾向妻子要求多給3000元,卻被妻子辱罵,還被要求去兼差,賺錢供妻子、子女出國。
讓他更無法忍受的是,妻子不僅對大兒子情緒勒索、控制金錢,導致大兒子離家出走,還曾持刀破壞公發的平板電腦、咒罵他,假投資名義盜領他300萬元存款。2017年雙方嚴重爭吵後,妻子領走他帳戶中99萬元存款,他身上僅剩下1600元,只得離開家,但妻子直接跑到法院大鬧。直到妻子花了2200萬餘元買房子,搬出宿舍,雙方分居,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曾妻則否認所有指控,強調其名下財產並非盜領,而是父親的贈與,曾男也規劃在每年的免稅額度內,贈與小兒子一筆錢,她才會匯款99萬元給小兒子。而她自己為了2個孩子放棄高薪工作,反觀曾男不僅對家不聞不問,還和不明女子有曖昧簡訊,婚姻破裂曾男應負較大責任,請求法院駁回離婚訴訟。
不過曾男的大兒子出庭作證,證實曾男的說法,並強調,母親會在半夜衝進他房間指著他鼻子罵,讓他心理受創,至今都得接受心理諮商。
法官認為,曾妻每月給予曾男的生活費確實遠低於所得,且雙方名下財產懸殊,曾男僅有百萬存款,曾妻卻能花上千萬購屋,搬出宿舍。而雙方分居後,曾男也對妻子提出多項刑、民訴訟,顯見婚姻裂痕之深,已難回復,因此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