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全案偵結,給予朱女1年緩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台北市一名朱姓女子,今年1月23日晚間9時許在家中使用瓦斯爐煮水,因接到友人電話相約外出,卻忘記廚房內正使用瓦斯爐直接赴約,導致爐具乾燒引起大火,朱女返家時見到家中已經全部被燒毀,當場崩潰與兒子相擁而泣,朱女則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士林地檢署全案偵結,考量朱女賠償245萬(200萬已履行)予陳姓房東,雙方已達成和解,給予朱女1年緩起訴處分。
朱女從2020年10月20日向陳姓房東承租實踐路4樓頂加房屋,今年1月23日晚間9時許,在家中使用瓦斯爐煮水,因接到友人電話相約外出,朱女卻忘記廚房內正使用瓦斯爐直接赴約,導致爐具乾燒引起大火。
火警發生後,朱女接獲電話,同時也聯繫兒子,朱女返家時見到家中已經全部被燒毀,當場崩潰與兒子相擁而泣,朱女則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士林地檢署審理時,朱女坦承忘記關火,並表示悔悟,答應與屋主和解,同意賠償損失245萬,先給付200萬元,其餘的明年2月10日以前給付,檢方審酌朱女沒有前科,且雙方已達成和解,因此給予朱女1年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