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處鄭男3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圖/資料照)
鄭姓送貨員在2020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7歲的逃家少女,2人相約見面,鄭男得知少女家人有報案協尋,3日後竟假冒警察約少女私奔:「因為妳,我出事了可能要跑路了,跟我一起走好嗎?」、「跟我一起離開!!!」,甚至還威脅「不回我就供出你」,少女之後因他案報警此事才曝光,鄭男坦承犯行,台南地院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11月26日,鄭男與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約1個月的少女相約見面,聊天過程中,鄭男得知少女因故逃家,其家人已經通報失蹤人口協尋,沒想到鄭男3日後竟開始假冒警察身份向少女表示:「為了你,我被上面的長官盯死了」、「過陣子再聯繫,我不想害你被抓」等語安撫少女。
▲鄭男為了再與少女見面,竟假冒警察威脅:「不回我就供出你」。(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為了再跟少女見面,鄭男傳訊:「現在我同事都在找妳」、「因為妳,我出事了可能要跑路了,跟我一起走好嗎?」、「跟我一起離開!!!」、「不回我把妳供出來喔」等,之後少女因他案報警,鄭男犯行才曝光,檢方認為鄭男涉嫌恐嚇,且故意對未成年人犯罪,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刑期2分之1。
台南地院認為,鄭男不以正當方式與少女溝通往來,冒用員警身分傳遞訊息,無端造成少女的心理壓力,影響一般民眾對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信賴,破壞國家公權力機關的威信及公信力,但鄭男行為並非要控制少女的身體自由,與恐嚇罪構成要件有落差,且無證據顯示鄭男知道少女是未成年人。
法官審酌,鄭男坦承犯行,尚見悔意,另外考量他從事送貨員工作、需扶養父親及3個未成年兒子的經濟狀況、智識等一切情狀,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