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新法規定,酒駕拒測罰金提高到18萬,每一次加罰且無次數上限。(圖/翻攝畫面)
台南68歲的許姓阿伯3年內有2次酒駕紀錄,其中一次拒測挨罰,昨(3)日他再度被警方攔查到酒駕,許男表示要拒測,但依新法規定,酒後駕車拒測罰金提高到18萬,每一次加罰18萬元且無次數上限,許男得知恐挨罰36萬,驚呼:「好貴!」,這才選擇酒測,酒測值達0.3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依規定扣車。
據了解,許姓阿伯昨日騎車行經台南市安平區健康三街時,因右轉未打方向燈遭攔查,警方發現他渾身酒氣,要求他進行酒測,經過調查後,發現許男從2020年至今,已有2次酒駕紀錄,一次為拒測,許男則對警方表示想要拒測。
▲許姓阿伯聽到第二次拒絕酒測罰金恐高達36萬,嚇得乖乖接受酒測。(圖/翻攝畫面)
警方對許男表示,現行規定「酒後駕車拒測罰金提高到18萬元,且每一次加罰18萬元且無次數上限」,若此次選擇拒測,則是在10年內第2次拒測,罰金恐將高達36萬元,許男一聽驚呼:「好貴!」,最終選擇配合酒測,酒測值達0.3毫克,當場被警方帶回偵辦,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依規定扣車禁駛。
警方表示,酒駕刑責從今年3月31日起已修法,「酒駕、拒絕酒測累犯」罰則加重,拒測除了18萬元酒駕拒測單外,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還有扣車及扣牌照,10年內若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等累犯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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