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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給建議 缺錢男1小時狂賺2千5 卻被關1年2個月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蔡男當車手獲得2499元報酬,台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1年2個月徒刑。(圖/資料照)

▲蔡男當車手獲得2499元報酬,台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1年2個月徒刑。(圖/資料照)

台南一名蔡姓男子因為缺錢花用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深夜前往郵局跟銀行取走詹姓被害人的24萬9900元,領取1%報酬2499元,警方獲報後循線追查將他逮捕到案,台南地院審酌,蔡男正值壯年,卻貪圖小利自願被詐騙集團吸收成為車手,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1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加入綽號「阿修」等人的詐騙集團,在阿修的建議下成為車手,每次取款可以獲得1%的報酬,2019年9月1日,集團成員以網購系統錯誤手法,成功詐騙詹姓女子24萬9900元,蔡男從阿修手中拿到提款卡,同日深夜11時許,前往台南新營區的郵局及銀行將款項全部取出。

蔡男當車手1小時獲得2499元報酬,卻被判1年2月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蔡男當車手1小時獲得2499元報酬,卻被判1年2月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蔡男將詐騙所得全數交給阿修,短短1小時就獲得2499元的報酬,直到詹女得知被騙,趕緊報案,警方循線追查將蔡男逮捕到案,蔡男也坦承犯行,檢方依法起訴,並持續追查取款帳戶來源。

台南地院審酌,蔡男尚值壯年,卻不循正當途徑獲取穩定經濟收入,貪圖小利就甘被詐騙集團成員吸收成為車手,助長詐欺犯罪,且蔡男未與詹女達成和解,考量蔡男涉案情節及造成的損害、智識、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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