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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色男「推特連發GG照」3萬粉絲狂點讚!下場卻糗了

記者林意筑/屏東報導

林男在推特發裸露照遭判刑。(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片)

▲林男在推特發裸露照遭判刑。(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片)

現代人經常使用社群軟體與親友交流,不過多數社交軟體都有審核機制,因此若是上傳「18禁」的內容有可能被下架,其中推特(Twitter)相較於其他平台尺度較為寬鬆,但若隨意上傳不當內容仍恐涉及違法。屏東有1名林姓男子日前因發布裸露照片,遭警方依妨害風化罪判處拘役30天,並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以為緩刑條件。

據了解,林男的推特追蹤人數約有3.2萬人,他也時常發布照片、動態與粉絲互動,不過警方在網路巡邏時發現,林男於2021年6月20日發布自己裸露生殖器的照片,過沒幾日,於6月28日又再次發布1張裸露照片。

對此,林男已觸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警方依妨害風化罪將林男起訴,據簡易庭指出,2罪分別處拘役20日,合併執行拘役30日,考慮林男無前科,且事後坦承犯行,顯現悔改之意,緩刑2年,但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作為條件。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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