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防止蓄意脫產,對「沒收」一詞重新定義,將範圍擴大,從明年7月1日起,只要是透過犯罪獲利,不管是個人、自然人、法人及第三人,均可沒收賺來的「黑心錢」。
▲示意圖/資料照
修法的起源來自於大統長基混油案,因當時法院認定大統長基公司非自然人,所以不能沒收其透過犯罪得來的財產,共18億5000萬元,法務部因此提案修法。根據現行的《刑法》規定,沒收制度為從刑,若無主刑就無法沒收;完成修法後,新增「沒收」專章,未來不必有主刑就可宣告。
這項修法可能影響到頂新案,若明年七月新法實施後,還沒三審定讞,也可適用於新制,若法官判其有罪,可宣告沒收其獲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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