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因為沒有監視器畫面,無法證明鄧男3人有沒有付餐券。(圖/資料畫面)
一名鄧姓男子和妻子、朋友3人到知名「饗食天堂」大直店用餐,事後被店家提告不付錢,求償2634元餐費。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鄧男強調當時有把3張餐券放在桌上,且當時餐廳沒有保存監視器畫面還被覆蓋,無法證明3人吃霸王餐,判決店家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經營響食天堂的饗賓餐旅公司主張,鄧男3人於2020年9月4日到大直店用餐,卻沒在服務生進行桌邊結帳時付款,用餐完畢,也沒到櫃台結帳便自行離開。一度店員曾致電要求付款,接電話的鄧男妻子表示,有把3張買來的餐券放在桌上,但店長在看過監視器畫面後,認為並沒有把餐券放桌上的情形,因此報警提告詐欺。
事後雙方達成和解,但店家不滿鄧男等人向媒體發表的言論重傷商譽,鄧妻且對店家提告誣告,破壞和解協議,另向鄧男3人提告求償2633元餐費。對此,鄧男和妻子強調,用餐前,有用手機向旅行社買了3張響食天堂的餐券,且確實放在桌上,和解時,店家也坦言有疏失,媒體也非他們找來故意要詆毀店家商譽,不應又起訴送。
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餐廳在事發後隔天就報警,店內也有完備的監視器錄影設備監控所有用餐畫面,卻沒有將爭議畫面保存下來且讓畫面被覆蓋,無法證明如店家說述,3人沒有餐券放在桌上,因此判決饗賓餐旅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