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少女強調,父親過世時,沒有任何親友出面幫忙後事,只能拜託早已離婚的媽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18歲曾姓少女因父親突然過世,父母也早已離婚,獨自繼承了父親的遺產。沒想到事後被阿嬤提告,要求返還近2000萬餘元的股票、存款。不過法官認為,雖然股票確實是阿嬤借名登記的,但存款部分,帳戶設立的時間點和阿嬤主張的不同,對於該帳戶的使用狀況阿嬤也不清楚,因此判決曾姓少女免還存款。
根據判決,曾姓少女的父親於2021年3月間突然過世,因早就離婚,少女成遺產的唯一法定繼承人,除了共541萬餘元存款外,還有70家公司,包括聯電、台塑、國泰金、南亞等等的股票總計價值1342萬餘元。
少女的阿嬤認為,該些證券戶、存款戶都是她借用兒子的名義設立的,印鑑等也皆由她保管,並由她操作。現在兒子過世,借名登記關係消滅,應該返還。
不過少女表示,她是唯一法定繼承人,父親過世時,包括阿嬤等親友都不聞不問,當時她才18歲,喪葬事宜只能由已和父親離婚的母親幫忙,阿嬤卻突然要求她還錢並不合理。
法官認為,經證券營業員證詞可知,股票皆由阿嬤下單操作,確實為借名登記,應返還給阿嬤。另阿嬤表示,銀行存款障戶為1970年間,她替還在讀書的兒子開設的,但經調查,存有541萬餘元的帳戶,為1985年設立,與阿嬤說的不符,因此判決孫女應歸還股票,但不必還存款,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