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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遭性侵拍片輕生亡 父糾眾私刑惡狼虐死判刑還要賠錢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懷疑女兒遭性侵輕生亡,糾眾凌虐兇手至死。(圖/翻攝 pixabay)

▲男子懷疑女兒遭性侵輕生亡,糾眾凌虐兇手至死。(圖/翻攝 pixabay)

林姓男子懷疑女兒遭王姓男子性侵拍影片威脅後吞藥身亡,找來3人押走王男關7天,棒打電擊造成身上多達126處傷口,最後傷重送醫不治。台中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林等人8年至10年半徒刑,應給付台中地檢署76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的女兒2017年間服藥輕生,送醫不治。林男懷疑女兒是遭王姓男子性侵後拍影片威脅,才會走上絕路,她找來另外3名男子共謀,先把王男押到南投盤問,接著又改帶到彰化一處三合院拘禁長達一周。

期間,林等4人認為王男推卸責任,將他雙手用束帶捆綁,輪流拿熱熔膠條、棍棒痛毆,並拿電擊棒電擊凌虐,造成他全身至少有119處棍棒傷、至少7處電擊傷,連陰囊都有受傷。王男因遭長期凌虐,全甚大面積皮下出血,最後引發橫紋肌溶解症,送醫不治。

台中地院依傷害致死、私刑拘禁罪判林男10年6月,曾、蔡各判9年8月及8年,另一人審理中。

王男父母向台中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家屬補償金,中檢分別補償2人醫療費、殯葬及精神撫慰金共76萬720元,並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對林等3人提起請求返還犯罪被害補償金之訴。

台中地院審結,林等共同傷害王男致死,王的父母自得求償,而國家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對犯罪行為有求償權,並以支付補償金的法院或檢察署行使,認定台中地檢求償有依據,判等4人應給付中檢76萬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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