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立達等3人涉助愛奇藝在台營運遭訴 檢建請沒收千萬所得(圖/中央社)
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涉嫌協助北京愛奇藝在台進行業務,士檢今天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前歐銻銻高層范立達、趙善真、楊鳴等3人,並建請沒收3人薪資所得。
檢方指出,范立達、趙善真、楊鳴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規定,違法從事業務所得報酬即為犯罪利得,應予沒收。
檢方計算後認定,楊鳴在歐銻銻、斯翠明薪資共新台幣1740萬餘元,范立達則為1398萬餘元,趙善真為1114萬餘元,建請法院宣告沒收。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楊鳴為香港商奇藝香港有限公司在台辦事處負責人,身兼歐銻銻高級副總裁,范立達則是歐銻銻負責人,趙善真為歐銻銻財務主管。
民國104年10月間,北京愛奇藝指示歐銻銻以台北市內湖區辦公室為營運據點,在台運作愛奇藝影音平台,舉凡歐銻銻營運方向、員工獎懲均須北京愛奇藝核可,歐銻銻員工獎勵還包括北京愛奇藝於美國納斯達克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Inc. Sponsored ADR Class A,簡稱愛奇藝ADR)的虛擬賣出權。
由北京愛奇藝控制的香港奇藝公司並陸續匯款給楊鳴,輾轉存入歐銻銻銀行帳戶;歐銻銻106年間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辦理現金增資,資本額從50萬元成長為1000萬元,但遭調查局懷疑資金來源異常進而查核。
北京愛奇藝為切斷疑問,109年4月指示楊鳴等3人成立「歐銻銻II」,因此設立斯翠明科技,由趙善真擔任登記負責人,楊鳴、范立達則為實際負責人,員工多半來自歐銻銻,繼續進行北京愛奇藝業務。
檢察官查出,歐銻銻、斯翠明預算均須北京愛奇藝批准,戲劇製作案、全球影劇版權採購案也要向北京愛奇藝報告、請示;北京愛奇藝執行長甚至在電子郵件中指示:「我對台灣業務不抱什麼大的期待,還是自己主動縮編為好,我們不能在一個不歡迎我們的地方繼續投入。」
檢察官認為,范立達、趙善真、楊鳴協助北京愛奇藝實際在台進行業務,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今天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