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3年前翻覆,造成多人死傷,司機員尤振仲一審遭判4年半。二審今(15)日開庭,1名死者家屬說,有重傷者身故,死者達19人。尤男辯稱,未受完整的訓練。
▲普悠瑪翻車事故,司機員開庭辯稱「沒考試、未受完整訓練」。(圖/中央社)
尤振仲庭上表示,當時支援七堵司機員的調度,台鐵每個月會有一個段訊,他有受訓,但沒有考試,未受完整的訓練,怎麼能期待他能正確駕車,他認為,應該要考試及格才能操作列車設備。
參與訴訟的1名死者家屬在庭上表示,翻車事故身亡的人數,已經從18人增加到19人,因為去年有1名重傷者往生。二審法官魏俊明當庭拿出傷者名單,請他指認,但家屬表示,不太記得名字,庭後再具狀補上。
全案緣於,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檢署將尤振仲等人起訴。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去年10月間,認定尤振仲當時誤因ATP系統故障,違反台鐵局相關規定,在宜蘭大溪站前約1.8公里處時擅自關閉ATP系統,且他關閉ATP系統後,列車隨即又發生動力自動切斷的情形,之後於列車停靠宜蘭站、羅東站時,也都未依規定重新開啟回復ATP自動防護系統的功能。
一審指出,尤振仲之後從羅東站出發後,明知ATP系統是司機員駕駛列車的輔助設備,ATP系統關閉時,司機員仍應提高注意力,留意行車沿線的號誌、號訊及標誌,並遵守行車速限,但列車之後的速度竟達到時速141公里,同時在列車行駛期間,他仍持續與機車調度員、檢查員通聯,未注意新馬站彎道車速應低於時速75公里的規定,列車之後出軌翻覆。
一審法院認為,尤振仲因相關嚴重疏失,造成這起嚴重事故,又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同案2名台鐵局被告獲無罪。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