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陳姓保全偷拍女秘書裙底風光遭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1名陳姓保全,去年在公司上班時,趁機偷拍女秘書裙底風光,還將照片傳給蔡姓同事觀賞;蔡男收到照片後直覺不妥,遂向上級通報此事,保全公司查證屬實後,隨即將此事告知女秘書,女秘書獲悉後氣憤提告;台中地院認為,陳男僅將照片傳給蔡男,並未構成散布之要件,因此判他無罪。
檢警調查,陳男在某公司擔任保全工作,曾姓女子則擔任秘書職位,陳男趁她趴在桌上休息時,拿出手機偷拍她的裙底風光;事後陳男將照片傳給蔡姓同事,想要分享偷窺快感,但蔡男認為對方行為不妥,遂向總經理報告此事,公司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陳男確有偷拍行為,亦立刻通知女秘書,女秘書進一步報案並提告。
法官認為,由於陳男只將照片傳給蔡男,並未構成散布之要件,亦無其他證據顯示陳男曾將照片傳送至群組或社群平台,因此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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