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6/17 06:00 發稿 | 09:45 更新:新增影音 】
▲陳家大媳婦的家人哭倒在新竹市副市長前,詢問「會判死刑嗎?」(圖/記者羅欣怡攝)
新竹8死縱火案讓所有民眾透過媒體報導,感受到相當沉重的悲傷。命喪火窟的大媳婦家人看到新竹市副市長到靈堂慰問,哭倒詢問「會判死刑嗎?」更說出許多人心裡的問號,死刑不死刑再度被熱烈討論。有法界人士認為,死的都是至親,還8個人,一定死刑,但也有法界人士認為,會不會判死,直接故意殺人、不確定故意殺人恐怕才是爭點,尤其兇手陳彥翔辯稱「只是想嚇嚇家人」、「菸不小心掉下去」等。
法界人士表示,影響判決的因素,很重要的有動機是否為「不確定故意」也就是「間接故意」,和「確定故意」即「直接故意」2種。
「不確定故意」殺人的意思是,明知道可能會造成死亡結果,但他不在乎,甚至容忍、接受這樣的結果發生,當然也有可能不會發生。反之就是「直接故意」,一心一意就是要殺死人。
按陳彥翔的辯詞,雖然汽油確實是他去買的、火確實是他造成的,但本來只是想嚇嚇家人、原本叼著的菸掉落地上,若法官審理後認定確實如此,就有機會是不確定故意殺人,雖然和故意殺人的刑度一樣,但加上有悔意,有教化機會,就有可能逃死。
▲陳男供稱只是想嚇嚇家人、菸不小心掉到地上引燃等說詞,都可能讓他逃過死刑。(圖/翻攝畫面)
不確定故意殺人的概念,近日曾被熱烈拿來討論的有酒駕致死、酒駕累犯等問題。有律師分析,多數駕駛都不是基於傷害他人為目的才去酒駕,僅抱存僥倖心態,相信不會出車禍,也沒有「撞死人也沒關係」的想法,如此不僅不符合直接故意殺人,也不符合不確定故意殺人,充其量僅能是過失致死。
新北市男子湯景華縱火害死6條人命,從一審到更二審,都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自為判決無期徒刑定讞,就是認為湯男為「不確定故意」殺人,而非「直接故意」殺人,加上有教化可能,也不符《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
整體而言,即要判人死刑,得證明兇手犯案時,抱持著「就是要殺死人」的心態,否則要逃過死刑,恐怕只是早或晚,法院更幾次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