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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包破洞!他開車走185縣道 半個月吞38罰單噴6萬

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蘇姓男子工作時駕駛曳引車,185縣道幾乎為每日必經道路,然而,他竟然在15天內吞下了38張超速罰單,而讓他荷包大失血的,都是同一支測速照相桿;蘇男所屬的運輸公司認為該路段速限告示牌距離不符規定,因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遭到屏東地方法院駁回。

屏185縣道速限50公里,但蘇姓男子駕駛的曳引車卻超每次都開超過60,每一次都被測速照相機拍了下來,去年9月23日至10月7日,短短15天就收到38張超速罰單,一張需繳納1600元罰鍰,算一算,這上班跟沒上一樣,因為這38張罰單,得繳納60800元進國庫。

蘇男駕駛曳引車超速,15天內收到38張罰單,得繳納60800元進國庫。(示意圖/翻攝畫面)

▲蘇男駕駛曳引車超速,15天內收到38張罰單,得繳納60800元進國庫。(示意圖/翻攝畫面)

一次收到38張罰單,蘇男所屬運輸公司不服,認為該路段速限告示牌與測速照相桿距離不足300公尺,違反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應撤銷原處分。

屏東地方法官審理後認為,該測速照相桿符合規定,經過警察機關規劃,透過交通主管機關決議設置,地點也在相關網站上公布,外箱及基座外觀也以黑黃相間線條漆劃,並無違反規定情事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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