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吳男辯稱貓咪是「物」,沒有賠償精神撫慰金的問題。(資料照/翻攝畫面)
台北市29歲男子吳礎均,被控以空氣槍對著一隻虎斑家貓開槍,造成虎斑貓永久性部分嗅覺、味覺喪失。刑事部分,吳男被判3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得易服勞役300天確定。民事部分,虎斑貓飼主對吳男求償102萬,吳男認為,貓咪是「物」,應無精神撫慰金問題,拒賠99萬。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則判決吳男應賠4萬餘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吳男被控於2021年4月24日晚間6點多,在台北市文山區溪口街遊蕩,看到劉姓鄰居陽台有一隻虎斑貓正在曬太陽休息,竟拿空氣槍朝虎斑貓射擊,鄰居發現後趕緊將貓咪送醫,貓咪右側鼻甲骨受傷,永久喪失部分呼吸、嗅覺功能。
▲虎斑貓部分嗅覺、味覺因此喪失。(圖/中央社)
2天後,警方逮到吳男,並查扣一空氣鎮暴槍、59瓶瓦斯鋼瓶,鉛蛋237發、鋁彈50發,火力驚人。偵訊時吳男供稱,因為喜歡生存遊戲才買了這些,事發當天,因為覺得太無聊,想發洩一下情緒,才會帶槍外出,之後看到虎斑貓,以為是浪貓,開槍洩憤。
刑事部分,吳男被判處3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得易服勞役300天定讞。民事部分,虎斑貓飼主向吳男求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102萬餘元,吳男認為部分款項資料不完整,且貓咪是「物」,被損害應無精神撫慰金,拒賠99萬元。
不過法官認為,吳男應賠償飼主2萬餘元治療費用,且動物、寵物和人在情感上有密切關係,甚至是家人或伴侶關係,為「獨立生命體」。虎斑貓受傷時,飼主確實承受痛苦,精神撫慰金部分,吳男應賠償2萬元,一共4萬餘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