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劉男潛逃美國20年,被押解回台後結果獲得無罪、免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劉姓男子被控詐騙12億餘元潛逃美國,20年後,2018年間返台,警方逮捕歸案。不過劉男坐牢36天,法官判他無罪,等於劉男白坐牢了,向法院申請刑事補償。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准予補償,金額10萬8000元。
根據刑事判決,劉男為一開發公司負責人,被控自1995年起,涉嫌和親哥偽造有價證券,詐騙親哥任職的公司12億餘元。1998年,劉男因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潛逃美國,但因在美也涉及其他刑案被逮捕,2018年服刑完畢被押解回台。
由於自案發到返台已過20年,劉男涉及詐欺部分,過了追溯時效,法官判決免訴;偽造有價證券部分,則是罪證不足,判決無罪。雖然檢方上訴,但最高院駁回,全案確定。
劉男被押解回台到無罪判決確定,一共經歷36天。獲釋後,劉男即聲請刑事補償,主張自己因為案件不僅被羈押,無法正常工作、生活,還被銀行鉅局往來,請求每日5000元補償。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符合申請要件,且所受的損害確實不小。但劉男之所以會被羈押,因出境未歸被通緝,知道被通緝了還是因為不願放棄綠卡身分不肯回台。
法官認為,劉男顯對於刑罰,仍有逃避心態,返台後會被羈押也是因為如此。因此被羈押的36天,應以每日3000元計算補償金為適當,共准予補償10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