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台開從110年起財務報告屢屢無法申報,並於111年發生遭金融機構退票情況,最終遭到台灣證券交易所處置將於8月4日終止股票上市,廣大投資人權益恐成為最終受害人。對此,立法委員趙天麟今(28)日呼籲金管會深入調查,並請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維護廣大投資人權益。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今(28)日召開「公司治理恐成為傷害小股民手段?呼籲金管會硬起來!」記者會。(圖/趙天麟辦公室提供)
趙天麟今日召開「公司治理恐成為傷害小股民手段?呼籲金管會硬起來!」記者會,他表示,台開公司從110年起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或核閱報告後,在110年度財務報告與111年度第一季財務報告無法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與第179條裁罰兩次負責人24萬元,皆為最低罰,董事長及董事們不怕?
趙天麟並表示,從財報無法申報導致台開公司停止交易,股價腰斬到今年2月7日因存款不足遭金融機構退票、6月24日因票據交換所通報拒往,遭到台灣證券交易所處置8月4日終止股票上市,最終受害都是廣大投資人權益。
趙天麟指出,金管會為了落實公司治理推動獨立董事制度,但台開董事會111年4月29日通過私募案,全體獨董認為私募價格3.43元顯有過低,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111年5月11日再通過私募案,全體獨董仍對私募案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獨立董事如何落實公司治理?
他說,小股東代表表示,台開公司公告股東常會召開日期訂於111年8月25日已經違反了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款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規定,財報無法申報、存款不足跳票、未依法召開股東常會,公司董事長與董事們還有心要經營公司?
金管會證期局發行組副組林秀美長表示, 證交所已自109年第1季將台開公司列入財務重點專區,並要求公司按月公告高流動資產、短期借款等財務資訊,以提醒投資人注意公司財務業務變化相關風險。至於小股東所疑慮私募部分,台開公司董事會係依據股東會決議進行私募定價;另該公司未公告申報110年度及111年第1季財務報告,暨延遲召開股東常會部分,將依照相關法規對台開公司持續要求改善與處分。
經濟部商業司蕭旭東專門委員補充,除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證券交易法與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小股東也可以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提案於股東常會討論董事之去留,或依公司法第173條規定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於董事會未依其請求召開股東會後,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開股東會,由股東會決定董事之去留。
趙天麟說,任何公司都不能視國家公權力於無物,而股東們不滿私募案因此對台開董座提告,這也是社會關注案件,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能有更積極作為,維護廣大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