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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情房仲18刀殺人妻情人 「刀傷和死因無關」判賠26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認為,林男的死,確實和刀傷沒有因果關係,僅判于男要賠26餘萬元。(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林男的死,確實和刀傷沒有因果關係,僅判于男要賠26餘萬元。(圖/資料畫面)

任職房仲業的男子于維智,不滿愛戀的已婚女同事被「恐怖情人」遭擾,預謀「除髒狼」計畫,持藍波刀18刀刺殺林姓運將,林男送醫搶救後3個月死亡。法官認為林男的死和于男沒有因果關聯,依「殺人未遂」罪判于男9年8月有期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家屬向于男求償2480萬元,法官認定林男的死和于男的刺殺無因果關係,判賠26萬餘元確定。

根據判決,林男的妻子等家人向于男求償2480萬元,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林男的死和被刀刺死,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判賠16萬8203元。林男家屬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雖然死因無因果關係,但將林男刺傷,于男仍需負賠償責任,因此判決應賠償醫藥費、看護費、醫療用品費等,一共26萬8203元,全案確定。

根據檢方起訴,死者林姓運將曾任職不動產公司,與被告江姓女子曾短暫為同事,2人皆已婚,卻發展出婚外情。之後于男到職,對江女日生好感,發現江女疑遭林男糾纏,經詢問得知江女也有意結束不倫關係,因此預謀展開「除髒狼」計畫。

于男先是開始自主重量訓練,提升體力,並在林男的車上裝GPS,掌握其行蹤。案發前,開車到中正區一處停車場,在車內變裝完畢,換騎乘腳踏車,帶著1把藍波刀,前往萬華區莒光路、中華路口埋伏等待林男。待林男抵達,朝林男猛刺18刀。事發後3個月,醫院宣告林男死亡。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林男於事發後3個月死亡,和于男的砍殺有因果關係,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于男9年8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決。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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