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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歲婦殺病兒想幫「解脫」 判2年7月無法緩刑!法官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認為邱婦的狀況,情堪憫恕,予以減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為邱婦的狀況,情堪憫恕,予以減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74歲邱姓老婦人長期照護罹患癌症的兒子,2019年8月間,不忍兒子繼續受苦,想替兒子「解脫」,持刀朝兒子的頸部砍,兒子撐著尚有一絲氣息,用手機傳訊息向其他家人求助,才撿回一命。一審法官認為情堪憫恕,給予減刑,依殺人未遂判處2年7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並說明此案無法緩刑,將送邱婦進行精神鑑定,確認年事已高的她,是否有受刑能力。

根據判決,邱婦因不忍兒子長期為癌症所苦,拿菜刀朝兒子脖子動刀,之後企圖自殘。幸好兒子撐著一口氣以手機傳訊向其他家人求助,警方即時到場,將邱婦及兒子送醫,撿回性命。

邱婦的委任律師表示,邱婦長期有精神憂鬱,自我控制力較弱,行為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適用減刑。桃園地方法院則認為,邱婦對於犯案過程、動機都可清楚交代,也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無證據顯示因病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降低。

另家人也表示,邱婦平時有以藥物控制,案發前都很正常沒有異狀。精神鑑定報告也指邱婦沒有脫離現實的想法或知覺干擾,還特意選在家中沒有其他家人時下手,顯見精神、辨識能力都沒有下降。

不過考量邱婦在案發前不久才喪夫,負面情緒讓她「想減輕兒子的痛苦」,幸好兒子獲救,母子關係也更緊密,可見已獲得原諒,勘認情堪憫恕,因此依法予以減刑,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7月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但有附加說明,表示台灣法律規定,非2年以下有期徒刑皆無法緩刑,這次不足的地方。另也請檢察官在執行時,先將邱婦進行精神鑑定,確認高齡70多歲的她,是否有受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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