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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想分手 噁心男大生性侵後嗆「懷孕妳就不會走」下場慘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少女提分手,男大生竟性侵嗆說,懷孕妳就不會走。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黃姓男大生107年與15歲高一少女小婷(化名)交往同居還曾訂婚,因雙方不合,小婷隔年提分手。黃男竟不顧她反抗,強制性交得逞,甚至講出「射進去了」、「如果懷孕,妳就不會走」等話。黃男雖否認犯行,但二審法官認為黃男在跟小婷對話中都沒否認,甚至表示會負責,認定性侵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現年25歲黃姓男子107年間就讀彰化某科技大學期間,與15歲就讀高一的少女小婷交往,並邀她同住在黃男位於大里區的爺爺奶奶家。108年3月13日下午,兩人雖已訂婚,但小婷認為雙方不合,向黃男提出分手。黃男當然不願意,雙方發生爭吵後,黃男突然「性」致高昂,不顧小婷狂喊「不要」,頻頻扭動身體表達拒絕,卻遭力氣大的黃男強脫衣褲性侵得逞。

小婷向法官表示,黃男在完事後還說「射進去了」,她哭著問「如果懷孕怎麼辦?」她竟然回說「如果懷孕,妳就不會走了。」她事後也對黃男說,「今天下午,你跟我打炮為什麼」等,並言及可能因此懷孕,但黃男卻都沒反駁,甚至表示會負責。

黃男則否認小婷控訴,辯說案發當時她並不在家,而是在打工的火鍋店內,根本沒跟小婷見面;隔天分手後就沒再見到面。

法官認為,黃男打工打卡時間為下午4點55分,有足夠時間犯案;2人相關對話中,黃男對於女方指控性侵部分都沒有否認。加上小婷控訴內容前後大致一致,據此認定黃男確實知道小婷未滿16歲,有違反她意願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俱創,否認犯行未和解,一審判3年10月。黃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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