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蕭裕文被判刑男8年8月,6日早入獄服刑(圖/資料照)
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被控涉嫌與仲介代辦業者勾結,在審核簽證時,數度放水讓27人取得學生簽證來台,還被查出600多萬元薪水分文未動,卻能支付當地房租、買83個LV甚至增加美金存款,來源不明財產高達台幣448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年6月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判刑蕭男8年8月定讞後;台北地檢署今(6日)上午傳喚蕭男到案發監服刑。
檢方指控,越南河內台灣商會前祕書長曹保麟,替沒有基礎華文(TOCFL)能力證明或財力證明的越南籍學生偽造證明文件,交由蕭裕文核准來台留學,總計有27件學生簽證,曹男每件除可獲得1000至4500美元不等代辦費,學生若順利入學,可再向學校收取學費的10%、約台幣2000至3000元不等仲介費用。
蕭裕文另被查出自2010年5月起至2013年元月止,33個月的房屋租金7萬5885.49美元非他支付,還在當地購入83個LV皮件,總價值高達越幣12億元(約台幣170萬元),帳戶內還有折合台幣約280萬元的可疑美金存款,卻無法合理說明款項等來源,涉嫌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
雖然蕭男辯稱在當地投資獲利,但法院不採信,一審重判蕭男12年,褫奪公權5年、曹男判2年,可易科罰金。高院二審重新計算收賂金額後,認為蕭男嚴重破壞官箴,且犯後沒有悔意,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不法所得。
案經蕭裕文上訴,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判蕭裕文8年10月,更二審改判8年8月。最高法院今年6月駁回蕭上訴,全案確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