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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11歲童欠「上百筆國道通行費」?執行署追真相傻眼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林怡昕報導

桃園市近日有位11歲男童因積欠上百筆高速公路通行費而被移送執行,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調查後發現,原來是陳童的父親將汽車登記在小孩的名下,才導致這起烏龍事件,桃園分署提醒,民眾不應為逃避責任,將車輛登記在無能力負擔的未成年人名下。

桃園市有位男童因積欠高速公路通行費被移送執行。(圖/翻攝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臉書)

▲桃園市有位男童因積欠高速公路通行費被移送執行。(圖/翻攝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臉書)

桃園分署指出,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了解,這名11歲姓男童在109年間因為行經高速公路未繳納通行費,遭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欠費筆數甚至高達128筆。

經過執行官調查後發現,原來陳童的爸爸去年就有30筆交通違規罰鍰,該車實際上是陳童的父親在使用,但是因為陳姓父親將車子登記於兒子名下,才得以逃避責任。

桃園分署呼籲,不應將車輛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圖/翻攝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臉書)

▲桃園分署呼籲,不應將車輛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圖/翻攝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臉書)

桃園分署今(6)日派執行人員到陳父龍潭區戶籍地現場執行,但在現場並沒有見到陳姓父親,據鄰居表示,陳父應該去工地上班不在家,平日他都帶著小孩還有老婆一起出門工作,沒有相關聯络資料可提供,執行人員只好在義務人戶籍地留下現場執行通知,促其儘速處理陳童的欠費和自身的罰鍰。

桃園分署也呼籲,民眾不應為了逃避責任,而將車輛登記在無能力負擔的未成年人名下,此外,欠繳路邊停車費、ETC通行費與交通罰鍰的義務人在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持有僥倖心理,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扣押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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