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前警官蕭文以膝蓋壓住非裔男子佛洛伊德頸部致死,7日遭判21年有期徒刑。圖為佛洛伊德追悼會,參與者高舉「我無法呼吸」標語。(圖/中央社)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Minneapolis)白人前員警蕭文(Derek Chauvin)因殺害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今天依聯邦指控遭判處21年有期徒刑。
法新社、路透社和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白人員警蕭文2021年12月就侵犯46歲佛洛伊德的公民權認罪。佛洛伊德2020年5月據稱以20美元假鈔買菸遭到逮捕。
蕭文因謀殺佛洛伊德遭明尼蘇達州定罪判處22年6個月徒刑後,目前已在服刑。佛洛伊德事件一度引發全美針對種族不公和警察暴行的抗議浪潮。
美國州和聯邦判決將同時執行,不過46歲的蕭文將獲准在聯邦監獄而非在明尼蘇達州監獄服刑。蕭文在明尼蘇達州監獄一直遭到單獨監禁。
聯邦檢察官曾尋求判處蕭文25年徒刑。美國助理檢察官貝爾(LeeAnn Bell)告訴法庭:「他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但仍這麼做。」
美國地院法官麥格納遜(Paul Magnuson)宣判蕭文252個月徒刑時指出:「我實在不懂你為什麼要這麼做。但你把膝蓋壓在他人頸部,直到對方斷氣,這是不對的。你必須受到嚴懲。」蕭文已服刑7個月,刑期可獲折抵。
在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局任職19年的資深員警蕭文被影片拍到,他以膝蓋壓在佛洛伊德頸部將近10分鐘,直到佛洛伊德暈厥死亡。這段影片後來在網路上瘋傳。
蕭文在判刑前曾簡短發言,但並未為他的所作所為道歉。
談到佛洛伊德的孩子時,蕭文表示:「我只想說,祝他們生活一切順利,並在成為傑出成人的過程中獲得極佳的引導。」
與蕭文同在現場的其他3名員警陶杜(Tou Thao)、昆恩(J. Alexander Kueng)和雷恩(Thomas Lane),遭控侵犯佛洛伊德憲法權,且未能回應他的醫療需求。
白人員警雷恩對州過失殺人罪認罪,與苗族美籍的陶杜同遭定罪,非裔的昆恩則遭控侵犯佛洛伊德公民權。
陶杜和昆恩10月底將就觸犯州過失殺人罪受審。
蕭文在另一起侵犯一名14歲少年憲法權的訴訟案中也認罪。
2017年,蕭文將這名上銬的少年臉部朝下壓制在地上,並多次以手電筒敲擊他的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