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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殺阿里山長鬃山羊烹食 高掛頭骨炫耀、3年後警上門抓人

社會中心/潘靚緯報導

長鬃山羊是台灣特有種、第三級保育動物,違法捕捉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示意圖/東勢林管處提供)

▲長鬃山羊是台灣特有種、第三級保育動物,違法捕捉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示意圖/東勢林管處提供)

「長鬃山羊」是台灣特有種的保育類動物,體型比山羌大,相當珍稀罕見,嘉義縣阿里山鄉一名陸姓原住民卻涉嫌持獵槍射殺3頭長鬃山羊,烹煮食用,並山羊頭骨的遺骸當戰利品,放在家中當擺飾炫耀,沒想到3年後被警方查獲,經送屏科大鑑定確定是保育類台灣長鬃山羊,將陸男依法送辦。嘉義地方法院依犯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罪,判應執行10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陸姓男子2018年持友人的獵槍,到阿里山區獵殺3隻野山羊,事後歸還獵槍,留下3顆霰彈,同時將山羊烹煮後食用,得意洋洋留下山羊頭骨當作戰利品,不料卻成為罪證確鑿的鐵證。去年警方在陸男住處,搜到山羊3顆頭骨遺骸與霰彈,將遺骸送往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做物種鑑定,確認是三級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長鬃山羊,陸男坦承不諱,遭警方移送法辦。

阿里山鄒族原住民陸姓男子,持獵槍違法捕殺3隻台灣長鬃山羊,並烹煮食用,甚至留下頭骨擺在家中當戰利品,3年後遭警方查獲,成了鐵證。(示意圖/武陵農場提供)

▲阿里山鄒族原住民陸姓男子,持獵槍違法捕殺3隻台灣長鬃山羊,並烹煮食用,甚至留下頭骨擺在家中當戰利品,3年後遭警方查獲,成了鐵證。(示意圖/武陵農場提供)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法官審理時指出,陸姓男子雖是住在阿里山鄉鄒族原住民,但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食用,與原住民既有風俗、祭祀無關,只是為了滿足口腹私慾,竟殺害保育類野生動物,罪無可憫,念其犯罪後坦承犯行,依違反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另,非法藏匿子彈,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3萬元,可易科罰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4小時,及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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