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被控涉國務機要費案纏訟多年。(圖/中央社)
今(2022)年5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相關條文修正案,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前總統陳水扁16年前涉「國務機要費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15)日宣判,國務機要費部分陳水扁、吳淑珍均免訴,不過吳淑珍因涉犯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一案遭判刑2年。至於陳致中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可上訴。
▲吳淑珍因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一案遭判刑2年。(圖/資料畫面)
陳水扁卸任前爆發一連串弊案,包含龍潭購地弊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教唆偽證案、南港展覽館弊案等,其中又以「國務機要費案」備受矚目。對於「國務機要費案」,檢方當時起訴扁、珍、馬、林,以及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還有協助洗錢的扁珍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當時起訴罪名包含貪污、偽造文書、洗錢等罪。
對此,台北地院一審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時,重判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分別併科罰金2億元、3億元。另外陳致中犯洗錢罪判刑2年6月、併科罰金1.5億元,黃睿靚犯洗錢罪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1.5億元,並宣告黃睿靚緩刑5年,但需繳交緩刑處分金2億元給予公庫。至於馬永成、林德訓在本案中被判刑20年、16年,而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因轉為污點證人,獲判免刑。3人雖未被宣告併科罰金,但一審宣告3人必須與扁珍共同連帶追繳國務機要費不法所得1億餘元。
此案更二審自2012年開始進行審理,但過程中因陳水扁保外就醫,合議庭於2016年4月裁定停審,加上吳淑珍健康不佳長期請假無法出庭,導致訴訟進度延宕,以及承審法官數度調動等因素,因此更二審足足歷時10年,今日終於完成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