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南投報導
▲南投市復興路屬市區,卻鮮少汽車停車格。(圖/翻攝Google Map)
公設路邊停車格沒收費,竟遭店家長期佔用!南投市某店家外劃設有公有停車格但沒收費,遭投訴竟然長期占用長達11年,讓想找停車格臨停民眾一位難求。店家低調致歉,但喊冤稱,曾有人停門口一停就一星期,才出此下策。南投縣政府表示,最快年底可實施停車收費制。
▲▼路邊停車格遭店家長期佔用,停放自家黑色小客車。(圖/翻攝Google Map)
民眾反映,南投市復興路一處店家將自家的小客車,長期占用門口的公設路邊停車格;汽車只要開走,就會換成一輛報廢機車停在車格內佔位置。由於現場屬於市區,車多停車位少,讓要臨停辦事民眾十分不便。
記者從Google Map街景地圖可看到,該戶店家從100年3月開始就開始占用該處停車格,直到地圖最後一次更新110年5月都還是一樣。
▲店家將車開走後,就用無牌機車占用。(圖/翻攝Google Map)
店家低調致歉喊冤稱,曾被別人停車停上一星期,影響生意,才會出此下策。如果政府有開始收費,民眾就不會久佔,他們也會找其他地方停車。
南投縣政府表示,今年7月初已針對停車格收費政策公開招標,決標後就可以統一縣內收費系統。接下來會與有意願的鄉鎮市公所,包括南投、草屯、埔里、集集等討論收費方式就會建置。順利的話最快今年底就可實施停車收費制。
警方也說,停車格用機車無故占用,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及12條4項規定,可罰900元;無牌車可加罰3600元。停車格放置花盆等障礙物,可依82條開罰1200元,並通知環保局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