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檢方確定不上訴孫安佐案。(圖/資料畫面)
藝人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2018年在美國留學時網購槍枝零件組裝,還嗆聲掃射學校,在美入獄238天後返台,士林地檢署日前依製槍未遂罪起訴孫安佐,但一審認為孫男製槍未「販售牟利」,依美國法律應該不罰,因此我國並無審判權,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不服提上訴,日前遭高等法院駁回後,檢方未再上訴確定。
孫安佐2017年持F-1學生簽證前往美國賓州上達比就讀高中,但隔年就向同學表示「5月1日不要來學校,因為我要用槍攻擊學校」,校方報警,美國警方在他寄宿家庭中查獲1600發子彈及Glock 9mm手槍滑套、槍管等器械。
美方依照《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判決服刑238天,也遭宣告終身不得入境美國,孫安佐於2018年12月離開美國後,當月11日入境台灣,隨即被送往士林地檢署接受訊問,最後檢方對他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案經檢方2年偵辦後,檢方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將孫安佐提起公訴,一審士林地院最後以無審判權為由,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院依照刑法第7條規定的但書「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認為本案並無我國刑法適用餘地,駁回檢方上訴,再度不受理本案,檢方未再上訴確定。